媒体-不确定赵志红为真凶是对“疑罪从无”的重
介绍赵志红案与“呼格案”背后的真相
2019年7月,曾自我声称“呼格案”真凶的赵志红,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,被核准执行死刑。这一事件在公众中引起了广泛关注,尤其是因为赵志红与著名的冤案“呼格案”之间的紧密联系。
赵志红案之所以持续受到公众关注,主要是因为他与“呼格案”之间的纠葛。此前,赵志红曾自我认定为“呼格案”的真凶,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,并未将其确定为“呼格案”的真凶。这一结果对于许多对案件细节和司法逻辑并不十分了解的公众来说,可能会感到困惑和不解。
如果我们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,就会发现这些看似复杂的问题实际上都有清晰的答案。赵志红虽然未被确定为“呼格案”的真凶,但他被核准执行死刑,是因为他被认定犯有其他17起犯罪事实,这些事实的证据确凿、事实清楚。
关于赵志红未被确定为“呼格案”真凶与“呼格案”无罪判决之间的关系,我们可以从司法原则的角度来理解。按照“疑罪从无”和“无罪推定”的司法原则,赵志红之所以未被确定为“呼格案”真凶,是因为证据不足。而“呼格案”之所以最终改判无罪,同样也是因为证据不足。
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指出的,“呼格案”再审改判无罪,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的证据不足,这一决定并不受赵志红自我认定为真凶的影响。赵志红与“呼格案”之间的关系,以及他最终被执行死刑的结果,都可以从司法原则的角度得到合理解释。
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,司法公正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,任何对司法程序的干扰和误导都应该被避免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、公平的处理,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赵志红的案例也再次彰显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,无论个人自我声称如何,都必须以证据为准。